文:屏東 蔡金龍
近期為了爭辯證交法在民國101年修正以前,存有一段空白期間,那時台灣存託憑證已經在台灣開始買賣,但金管會卻沒有注意到,因此,根本沒有採取任何將TDR納入證交法規範的公告作為,事後又想約制這些炒作者,硬是從陳舊的檔案庫中,翻找一紙連自己都不太好意思的遮羞布―財政部76年900號函,然後硬是要這900號函進行反串,明明是處理動員戡亂時期的外資貨幣,偏偏要硬凹說自己在民國76年就有穿越時空術,可以預擬十多年後的有價證券TDR。
由於同屬公部門,司法機關向來對於有權解釋的行政機關,都會給予高度尊重,因此,當金管會不去細究法制背景,變胡謅亂吹900號函有規範TDR,日理萬機的檢察官與法官,哪有那麼多心思去細究,信賴主管機關的函示,向來都是司法最常見的運作方式,只是當900號函的承辦人跳出來指控金管會張冠李戴時,這尷尬到了極致的肥皂劇,終於有驚天動地的轉折點,這也難怪原起訴檢察官會對外表示:金管會應該要把法律修正得明確,才能保護院檢工作者的安全!言下之意,充滿對金管會這種草率移送案件的心態,非常不以為然,更暗示金管會900號函確實有問題,應該要立即修法解決!
現在民智已開,我們都深知,國家公權力有很多不可信賴的地方,特別是公務員為了自保,為了避免被懲處、被控國賠,它們常常將錯就錯,即便會導致人民含冤入獄,反正失去自由的只要不是他們,政府能卸責、能甩鍋,就一定不會手軟,這也是為何如今已經有如此多證交法及刑事法的專家學者,連同民間人權團體、法學團體等,不斷疾呼TDR在101年證交法修正前,根本沒規範到TDR,不能以刑事責任追究行為人,金管會像是吃了無敵星星,雖千萬人吾往矣,說甚麼就是不認錯,這樣的政府,還值得民眾信賴嗎?
筆者認為,人民是頭家,國家行為如果有瑕疵,甚至已經引起各界的質疑,就應該自我修復,詭辯絕對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更不是對待人民的方式,今天,台灣堅持正義、守護民主,行政機關做事就該以人民為本位,只要公權力的行使有爭議,只要政府的解釋充滿疑竇,就不該將不利益的後果由人民承擔。
近日「im.B」詐騙案違法吸金25億,有立委便指出,im.B竟可毫無顧忌地參加由金管會指導、金融研訓院主辦的「FinTech Taipei 2022 台北金融科技展」,民眾當然對於「im.B」的正面形象深信不疑,因為連金管會都背書指導了,想不被騙,都很難,而金管會到底是怎麼審核參展廠商?還是有甚麼不可為外人道的秘密?各界都非常好奇!此外,不久前合庫銀遭爆被權貴家族寄生,眾多高位都被同一家族霸佔,就只有金管會不知道?民眾不禁要問,金管會的存在還有必要性嗎?如果金管會該為民眾把關的事情不做,恐怕金管會給國民的印象,就是一下個NCC了!
更多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