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芸瑄/綜合報導)一名曾任銀行經理的女子小美(化名),返台後與過去交往的對象阿龍(化名)重新聯繫,隨後發生性侵與情感爭議。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龍在多項行為上已涉不當,判賠小美精神慰撫金新台幣40萬元,判決仍可上訴。

示意圖/一名曾任銀行經理的女子小美(化名),返台後與過去交往對象重新聯繫,卻發生爭議。(擷取自 freepik)
根據法院判決,小美在自新加坡返台後,因心理狀況低落而接受專業協助,並於2023年1月在諮詢建議下與阿龍聯絡。當日晚間,兩人相約在台中某咖啡廳會面,並續攤至酒吧。小美指控自己在飲酒後遭灌醉,於無意識與無法反抗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隔日,阿龍表示希望復合,並對小美稱自己已離婚。小美基於信任而重新展開交往,後來雙方多次發生性關係。期間,阿龍曾要求小美進行裸露視訊,並擅自截圖保存,最終將相關畫面交予其配偶作為主張「侵害配偶權」的佐證。小美憤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2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龍在庭上否認性侵指控,表示兩人交往為雙方合意,並稱自己未刻意隱瞞婚姻關係。然而法院調查發現,阿龍實際上自2017年起即為已婚身分,且在2023年8月與小美的訊息對話中承認曾欺瞞並致歉,亦表明願意協助對方心理復原。法院因此認定阿龍的行為已構成對人格權的不當侵害。
綜合小美的心理狀況、職涯影響與阿龍的經濟能力,法院最終判決阿龍須支付新台幣4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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