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雅文/綜合報導)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去年底傳出校園割頸案,一名林姓少女趁著午休時間跑到別的班級找人聊天,未料遭到楊姓少年驅趕,林女找來郭姓乾哥出氣,郭男竟朝著楊男割頸、猛刺10刀,導致送醫不治死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一審判決出爐,判處郭姓少年有期徒刑9年、林姓少女8年。

圖/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一審判決出爐,判處郭姓少年有期徒刑9年、林姓少女8年。(擷取自Freepik)
被告2人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之偏差觀念,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消逝,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但法官考量被告2人之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及參與程度、下手方式等情況,並考量2人未成年,加上被告二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認有必要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二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導正二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
但是對於此判決結果,楊男父親極度無法接受,發表聲明痛批2人在法庭上裝乖、裝哭,認為「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
楊姓少年父親聲明全文:
謝謝媒體記者的關心,謝謝我們夫妻的好朋友石一佑議員昨天還特地到醫院關心我們的女兒。
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一直推動人權團體的人,你們認定的人權是這樣的嗎?人民的生存權竟然不如你們口中的人權?二人兇殘至極、不知悔改,因為少事法的保護,能夠有機會重返社會,(死者楊姓少年)卻永遠都沒有任何機會!這二個有誰可以保證他們重返社會後不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隱憂?難道還要有其他受害者再次出現嗎?
曾幾何時我們的社會變成如此?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此惡毒還推脫卸責仰仗司法保障,法庭上裝乖裝哭,說什麼我們說不原諒他們成為他們不認錯的等等諸多理由,台灣法律是由他們這些惡毒之人擺弄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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