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最高法院今日(2日)駁回上訴,維持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台北市一名在母親經營的信義區幼兒園擔任教保員的毛畯珅,因性侵、猥褻多名幼童並持有大量性影像,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28年8月定讞,須入監服刑。

示意圖/毛畯珅因性侵、猥褻多名幼童,並持有大量性影像,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28年8月定讞。(擷取自Freepik)
判決書指出,現年約30歲、大學社工系畢業的毛畯珅,自2021年9月退伍後,便在母親的幼兒園工作,別名「ADY哥哥」。他在園內負責多項事務,包括管理監視器、協助教學、照顧幼童生活起居及接送等,午休時間亦兼任托嬰中心的托育人員。
然而,工作不到一年,2022年7月間即傳出他疑似侵犯兒童的說法,但當時並無具體證據。直至2023年7月,有女童向家長反映,指控毛男藉故觸摸其私處,甚至伸手撫摸,若遇反抗,還會以水瓶毆打臉部並壓制,強迫孩子就範,並要求被害女童不得告知他人。家長獲悉後立即報警處理。
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接獲報案後,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於2023年7月間搜索幼兒園及毛男住處,查扣大量非法性影像,毛男隨即遭到羈押。檢方於2023年8月間,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多項罪名對毛男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毛男對6名幼童犯下性侵、猥褻及拍攝不雅照等罪行,其中更有2名幼童分別遭受侵害超過百次,總計犯下219項罪名,一審總計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
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毛男在二審期間坦承曾觸摸所有女童,但否認與女童性交,僅承認犯下刑度較輕的猥褻罪。高等法院於今年初二審宣判,改認定毛男犯下226項罪名,刑期加總達1291年,最終仍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8月。全案再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今日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至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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