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在某公司擔任會計期間,與已婚男同事阿勇(化名)發展出不正當關係。兩人不僅曾在公司內發生性行為,小美還穿著情趣內衣拍攝私密照片傳送給阿勇,事件曝光後,小美遭阿勇妻子小茹(化名)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小美需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台中某女子與同事不良性關係。(擷取自Freepik)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勇於2017年與小茹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原本家庭生活和諧。然而,認識小美後,阿勇的婚姻逐漸出現裂痕。
2021年1月,阿勇主動邀約小美逛街、用餐,小美未拒絕,雙方關係漸趨親密。至同年3月,小美反過來提出約會邀請,兩人前往看夜景、共進晚餐後發生性行為。自此,雙方開始秘密交往,小美經常利用小茹外出或工作的時間與阿勇見面,每月至少有1至2次性行為,地點遍及汽車旅館、小美住處,甚至包括公司內。
此外,小美曾接受阿勇贈送的情趣用品與情趣內衣,並穿上後拍照傳送給阿勇。小茹最初並未察覺異狀,直到後來發現阿勇行為可疑,追查後得知丈夫與小美交往已長達23個月,並有多次性行為紀錄。小茹憤而提告,要求小美賠償120萬元。
應訴時,小美主張僅與阿勇發生過2次性行為,且情趣用品、情趣內衣均由阿勇單方面購買。她辯稱,因事件影響遭公司解雇,且新婚不久便被丈夫逼迫墮胎並離婚,希望法院能將賠償金酌減至15萬元。
台中地院審酌雙方情況後,判決小美需賠償25萬元,其餘求償部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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