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花蓮新城鄉 2021 年間發生一起重大性侵案件,一名盛姓男子藉口借用廁所,進入鄰居家中,涉嫌性侵當時年僅 15 歲的少女。事後經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審理,分別判處盛男有期徒刑 7 年 2 月。最高法院於 2025 年 6 月 24 日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示意圖/男子藉口借用廁所,進入鄰居家中,涉嫌性侵當時年僅 15 歲的少女。(擷取自 Freepik)
判決指出,盛男在案發當時於當地經營早餐店,與被害人家庭為鄰。案發當日,他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對方家中,並趁家屬外出之際將少女帶至房間內,實施不法行為。事後少女逃離現場並向親屬哭訴,惟因顧慮社會觀感與家庭壓力,當下並未報警。
多年後,少女在家人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檢方隨即偵辦並提起公訴。庭審期間,被告否認不法行為,聲稱遭誣告;不過,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與證人證詞,認為被害人陳述一致可信,且與案發情境相符,遂依強制性交罪重判。
法院指出,被害人當時尚未成年,盛男身為熟識長輩,卻利用機會實施重大侵害,破壞其身心發展,難以輕縱。判決亦強調,應避免以社會壓力迫使被害人噤聲,保障未成年者免於二度傷害至關重要。目前案件已確定,全案不得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