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在台北市林森北路經營酒吧的日籍男子W,去年五月間的下午,見一名長髮人士步履不穩地經過店外,該人士因酒醉多次跌倒。W男見狀,隨即追出並假意關心,一路尾隨著該人士返回其位於公寓二樓的住處,伺機進行性侵。然而,當W男意圖性侵時,赫然發現對方竟是男性。儘管如此,W男仍強行將對方壓制,並逼迫其口交得逞,事後甚至丟下五百元給被害人後逕自離開。一審法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W男三年二月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考量W男已表達歉意並與被害人和解,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但須提供兩百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日籍男W尾隨長髮人士,發現是男性,竟逼口交。(擷取自 Freepik)
判決書指出,W男來台多年,在林森北路開設日式酒吧。案發當時約為下午兩點左右,W男在店內處理事務時,見一名長髮披肩、身形看似曼妙的人士從店外經過。該人士面容姣好,但因連日陪酒,疲勞加上酒精影響,走路顛簸不穩,數度踉蹌。W男見有機可乘,便立即跟上。
該人士走到公寓二樓住處,正準備拿出鑰匙開門時,W男突然從背後詢問「你住這裡嗎?」對方驚覺有異,回答「不是」,並繼續往樓上走去。不料,W男仍緊隨其後,並詢問「要不要送你回家?你家住哪裡?」對方擔心遭遇不測,連忙拒絕「不用、謝謝」,但W男並未放棄,持續跟上。直到頂樓,該人士已退無可退,W男此時也已發現對方是第三性公關,但因慾火難耐,便說了聲「對不起」,隨即站在男子前方,強行壓制其頭部,逼迫口交得逞。W男完事後,還取出五百元丟在地上,並示意男子收下,隨後轉身離去。
男子受辱後立即報警,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迅速逮捕W男。W男否認犯案,辯稱雙方是合意性行為。但檢方認為,被害人當時已因酒醉而疲憊不堪,喪失反抗能力,才遭W男性侵得逞,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W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然而,一審法院認為,W男僅因被害人外貌姣好年輕,便一路尾隨至其住處,並趁其酒醉意識不清之際性侵得逞,其犯行手段及情節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對台灣社會治安亦造成嚴重危害,為社會大眾所無法接受,因此判處三年二月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W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於本月十三日宣判,考量W男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展現悔意,因此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給予其自新機會,但附加提供兩百小時義務勞務的條件,同時也未宣告刑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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