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屏東一對夫妻從事殯葬行業,沒想到丈夫抓包妻子與同行男子發展不倫關係,兩人曾在火化場無障礙廁所約會,內容包含裸照傳送與私密對話,儘管男方已簽署不得聯繫的和解書,仍故態復萌。法官認定此舉侵害配偶權,儘管違約情節未達重大程度,仍判男方須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人妻小芸(化名)曾因與同行男阿雄(化名)發生曖昧關係被抓包,雙方曾簽下和解書,阿雄也支付20萬元和解金,承諾不再聯絡。但丈夫之後再次查出兩人仍透過社群軟體交流,內容不僅涉及裸照,更有露骨訊息與性行為暗示,令丈夫再次提告,主張對方違反協議並求償200萬元。
圖/屏東一名從事殯葬業的人妻,與同行的男子發生婚外情,更是相約在火化場的無障礙廁所幽會。(擷取自Pixabay)
小芸與阿雄間的對話多次提及身體特徵與性愛細節,甚至相約在火化場的無障礙廁所幽會,完事後還傳送包括「撐開」與「無法進入」等訊息。丈夫蒐證後提起訴訟,指出阿雄明知限制條款,卻仍與小芸聯絡,且頻繁要求傳送不雅影像,已造成身心嚴重損害。
圖/屏東一名從事殯葬業的人妻,與同行的男子發生婚外情,更是相約在火化場的無障礙廁所幽會。(擷取自Pixabay)
阿雄辯稱,儘管他承認與小芸聯繫屬實,但內容多為文字訊息與圖片,並無明確證據證明已發生性行為,因此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法院審酌雙方背景與財務狀況後,認定阿雄行為違約,但並未達最嚴重程度,因此判賠金額調整為30萬元。
圖/屏東一名從事殯葬業的人妻,與同行的男子發生婚外情,更是相約在火化場的無障礙廁所幽會。(擷取自Pixabay)
法官指出,考量雙方曾有過協議且已賠償一次,此次雖再度聯繫,但證據僅限圖文與對話,難以認定為重大侵權。法院依比例原則裁定阿雄仍須賠償,但金額不宜過高,最終判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