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一起令人髮指的案件,王姓男子為某超商員工,他利用女同事攜帶4歲女兒至店內之際,於短短一個月內,將女童帶入超商倉庫內性侵達五次,其惡行全遭店內監視系統記錄。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觸犯五項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1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7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王姓男子將女童帶入超商倉庫內性侵達五次。(擷取自Freepik)
根據判決內容,受害女童貝貝(化名)的母親在該超商任職,貝貝偶爾會前往超商陪伴母親,因而結識了母親的同事王姓男子。王男明知貝貝年僅四歲,竟利用其年幼無知,自2024年2月27日起的一個月內,先後五次在超商倉庫內對她進行性侵害及猥褻行為,甚至要求女童觸摸其身體。事件直至3月28日,貝貝母親目睹女兒自倉庫走出,並聽聞她童言童語地說出「王哥哥摸我妹妹」,驚覺有異,隨即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赫然發現女兒遭受性侵的殘酷事實,方才緊急報警處理。
庭審過程中,王姓男子對其所作所為坦承不諱。法官認為,被告身為成年人,理應尊重幼童,卻罔顧被害人母女對其的信任,對年僅四歲的貝貝連續強制性交五次,對被害人及其母親造成難以磨滅的心理創傷與陰影。考量其犯罪情節,法院最終依其觸犯的五項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1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4個月。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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