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曼/綜合報導)中國籍肖姓女子是一名石油CEO,2022年花了港幣35萬(約新台幣145萬元)從香港偷渡到台灣,並向移民署自首,遭到起訴。肖女稱,如果出境,會有生命危險,因此盼拘役後不要驅逐出境她。士林地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示意圖/肖女稱,如果出境,會有生命危險。(擷取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肖女在法庭上淚訴,「我原是做石油生意的,在中國遼寧做煉油廠,因煉油廠要擴建,我在1、2年前來到台灣,因有些後備產品需要跟台灣合作,回中國後,因我建了廟,風聲有點大,就被公安抓了,後來他們知道錯後,就放了我,我就註銷中國國籍,入了萬那杜國籍,再從香港來台灣,就主動自首,以為可以留在台灣,後來我以投資移民來台,但經濟部告知需要戶籍,法務部有說可以投資移民的形式為由申請永久居留,之後我建了工廠在彰化、北港、金山,我聽朋友說公安要將我追捕回去,如果出境,會有生命危險。」
肖女律師指出,肖女在中國為擁有石化環保大型企業主,也曾來台投資,結果在中國的企業資產無端遭政府沒收,更莫名被關押3年,失望之餘放棄中國籍,目前為萬那杜國籍人,但仍遭中國政府持續在海外追殺,對肖女而言,全世界唯一安全的地方即為台灣,若非疫情,台灣國門閉鎖,不必冒著偷渡風險入台,實在是因生命自由遭受到極大危害,迫於無奈,不得已只能偷渡,再向移民署自首。
示意圖/上訴被駁回。(擷取自PIXABAY)
肖女律師表示,肖女已往來台灣多次,且對台灣關於廢舊輪胎的處理頗有研究,自己亦具有石化及環保工業相關背景專業技術,適可針對台灣目前此部分技術之貧乏提供重大貢獻,且肖女已經備妥聲請在台灣投資移民之各類文件,顯無危害台灣社會安全之虞。
肖女律師直言,原審雖判處肖女2個月徒刑,但宣告驅逐出境,恐造成肖女再遭中國政府迫害緝拿,對其人身安全反有重大危險,請審酌本案肖女之犯罪動機、離開台灣即面臨迫害,且其致力於環保事業,對公益捐款不遺餘力等情,衡酌比例原則,兼顧肖女人權與社會安全,撤銷原判決,諭知被告拘役59日或不予驅逐出境之宣告。
法官審理後認為,肖女現仍非在我國合法居留之外國人,既其以非法方式偷渡入境我國,迄今仍非合法居留,足認對我國社會安全有繼續危害之虞,另肖女上訴理由,均不足以影響本院對於量刑及保安處分之認定,故其辯護人請求判處拘役59日或不予宣告驅逐出境之部分,為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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