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摩爾投顧分析師「哲哲」郭哲榮這次又輸了。大宇國際投顧分析師張宇明批評「吸血鬼般的表演騙術」、「檯面上合法成立,實則極盡詐騙之能事」、「每年20億詐騙利益」、「每天跟你講他有多厲害多厲害結果都是詐騙」。郭哲榮對張宇明提告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之後認為,張基於事實、報導做出合理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一審判張免賠。郭哲榮針對張宇明提出了五次告訴都吞敗,等於五連敗。

分析師郭哲榮今年7月底宣布以1億元重壓ETF 0050引發熱議,他看好年底將迎來台股5萬點,甚至獻出雞排祭品文,今年底若沒達5萬點,考慮北中南發雞排5,000份。郭哲榮幾乎每天有新議題,也把自己的知名度愈炒愈高,但台北地院最近的一則判決讓外界十分震驚。
本案起因於民國114年初,大宇國際投顧分析師張宇明在其經營之 YouTube 頻道「張宇明分析師」發表多部影片,並於《168周報》撰寫專欄文章(如《正義會遲到但永不缺席》、《七問哲哲:道德良心的反思》等)。文章與影片中出現「詐騙集團」、「假扣訊」、「投顧巨獸」、「吸血鬼般的表演騙術」等強烈字眼,並質疑郭哲榮:績效不實與帶進不帶出: 質疑其「買17檔賠15檔」、算績效時涉嫌不實,導致會員巨額虧損。
郭哲榮不滿認為,張不實指控他涉詐欺罪、提供假投資訊息,造成他每月業績驟減5700餘萬元至6400餘萬元,會員人數也在3個月內流失逾千人,更使他所屬的摩爾公司受有達1.83億元營業損失,連同公司向張提告求償各500萬元,合計1000萬元。
張辯稱,郭對他提刑事告訴部分,已經檢方認定屬合理評論,且為可受公評之事,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此外,郭過去就曾因誇大業績、績效遭裁罰,會員在發現郭有保證獲利等不實行為後決定不續約,才導致郭業績下滑,與他無關。
同時證人何盈臻指稱,摩爾公司在YouTube節目上公布的績效很好,但她認為這是「欺騙手法」,理由是:「同一檔前面的人可能利用高價格買進,當該檔價格往下時候他再請會員買進,最後績效是以最低的價格計算,所以各個會員的績效都是混在裡面的。」她以鴻海為例,指公司宣傳「買入大賺30%」,但實際上會員分級、買入時間點不同,有人買在190元、有人買在160元,公司卻以最低價160元計算績效。她說自己買鴻海「有賺,賺不多,沒有到大賺30%」何盈臻稱她對摩爾公司、郭哲榮提告,理由是「這是一種欺騙的手法」,但該案後來不起訴。

北院審酌,張在部分影片、文章中並未指名道姓,郭不能單憑片段便認為自身名譽受損;至於張提到「郭哲榮收取會費200萬元,但17檔股票賠15檔,會員虧損甚大」、「會員等級眾多」、「帶進不帶出」等語,則是引用郭會員向媒體投訴的報導,並非虛構。判決書中指出,「被告依上開事實評論稱『你不搞詐騙,人家怎麼會加你會員』、『全公司在搞詐騙』等語,固屬尖銳,然被告既依上開可受公評之事而為評論,即難謂侵害原告名譽、信用。判決提到,新聞與網路評論中雖使用如「鐮刀收割韭菜」、「投顧巨獸」、「金融獵殺」等較為聳動或偏激之詞彙,係屬於行為人表達自己見解與立場的「意見表達」。在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事實為真實的前提下,縱使用語尖銳、令人不快,仍應儘量予以包容,以維護民主社會促進公共議題討論之價值。而郭哲榮過往任職的投顧公司確實曾涉及地下期貨判決,被告引用法院確定判決進行質疑,具客觀佐證資料,不構成捏造誹謗。針對郭哲榮提告張宇明並求償1千萬,臺北地方法院10月16日做出宣判,判決原告(郭哲榮、摩爾投顧)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予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同時也讓哲哲吞下五連敗。
回顧這起案件,起源於張宇明在其節目中針對同業郭哲榮的操盤表現提出嚴厲批評,並引用媒體「168週報」之報導,質疑其涉及不當操作。郭哲榮控告誹謗、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等罪名,但最後郭哲榮獲得五個敗訴。臺灣高等檢察署之前駁回郭哲榮的再議聲請。處分書指出,證券分析師的行為是否涉及帶進不帶出或假扣訊,直接攸關投資者權益及行業誠信,實屬「可受公評之事」,與空泛指摘私德或虛捏情節之行為有別。高檢署認定,張宇明之言論是針對公共利益進行合理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最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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