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今年中秋節與教師節接連到來,9月25日中秋節及9月28日教師節均屬法定休假日,連同補假形成4天連假;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照給工資,若勞工於法定休假日出勤,應依規定加倍給付工資。

勞工局局長陳瑞嘉表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公布施行後,已將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即教師節,納入法定休假日;若法定休假日適逢勞工每週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再補假1日,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
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且固定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月薪制勞工為例,9月25日及28日均為法定休假日,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如有出勤,應再加發1日工資;若工作超過8小時,超過部分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至於9月26日為休息日,若勞工出勤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又3分之1;超過2小時至8小時部分,每小時則至少再加給1又3分之2。
勞工局指出,9月27日為例假日,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經雇主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否則不得要求勞工出勤。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違反相關規定,依《勞動基準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呼籲雇主確實遵守法令,保障勞工休假及工資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