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承恩/花蓮報導)花蓮 1 名李姓上司於 2024 年 10 月 4 日凌晨 2 時許,帶女助理至摩鐵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女方服用安眠藥入睡,不料李男竟趁機於隔日早上 7 時再度對其性侵,過程中甚至未經同意拔除保險套,女助理驚醒後憤而報警。

花蓮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李男在僅間隔約 5 小時的情況下,趁女助理處於昏睡狀態逞慾,明知對方無法回應求歡仍強行為之,並自承第 2 次性行為未取得同意即拔套,不顧女方可能懷孕風險及身體自主權。法院依他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李男 4 年 6 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