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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屍煙彈氾濫推動修法 持有電子煙最高罰1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國內毒駕事故頻傳,主因之一的「喪屍煙彈」依托咪酯以電子煙作為載具,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衛福部長石崇良昨坦言,《菸害防制法》3年前修訂時存有漏洞,對「持有」電子煙未設處分規定,導致就算校園老師看到學生持有電子煙,因未在吸食,也只能口頭勸說,無法沒入。

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石崇良指出,現行法規已針對「使用」電子煙訂有罰則,違者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但「持有」部分付之闕如,才讓相關業者和使用者鑽了漏洞。他說,一般民眾不應無故持有電子煙載具,相關問題早已引起關注。

衛福部已提出修正條文,目前在行政院審查中,修法後「持有電子煙」將遭沒入,並可合併處最高1萬元罰鍰。此次修法被外界視為打擊依托咪酯氾濫的重要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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