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京華城等案一審宣判後,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判17年徒刑,引發外界關注其黨內處分問題。由於民眾黨原有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明定涉貪污、圖利等罪者可予以除名或停權,外界質疑是否會啟動黨紀機制。

對此,民眾黨今(27)日表示,柯文哲案件已由黨內緊急應變小組定調為「政治迫害」,因此不會涉及退黨或黨紀處分。民眾黨強調,黨紀制度是用來處理違反廉政倫理的情況,不適用於遭政治打壓的同志。
不過,民眾黨也在同日悄悄更新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最新版條文顯示,第17條新增但書:「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為原本應處分的情況保留例外空間。
根據黨內公告,該修正已於2026年3月27日由中央評議委員會通過。中評會主委李偉華也證實,這次僅針對第17條進行調整,新增例外條款。
此次修法時機與柯文哲判決高度重疊,引發外界對於制度是否「量身調整」的討論。民眾黨則強調,相關修正為制度補強,並非針對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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