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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案未完又爆新收賄!廖國棟再判7年6月 70萬賄款細節曝光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及其國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因在SOGO案向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恒隆收賄,一審遭判8年6月,又被另外查出在2020年受理「數字雲端」增資案時,涉透過丁復華向顧問孔祥科索賄,共收取70萬元酬勞,丁分得其中20萬元。台北地院今(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廖國棟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50萬元沒收。可上訴。

圖/前藍委廖國棟。(TVBS 提供)
圖/前藍委廖國棟。(TVBS 提供)

廖國棟指派辦公室主任收賄70萬

法院調查,廖國棟擔任第10屆立委、第1會期(2020年2月1日至9月17日)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期間,因數字雲端公司增資案遭主管機關「經濟部投審會」暫緩審定,經孔祥科請託協助,指派國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處理。而孔祥科與廖國棟因共同參與中華民國青溪總會事務而相識。

為使增資案順利通過,孔祥科於2020年6月19日、7月30日,先後交付現金共70萬元,分別由丁復華轉交廖國棟,丁復華從中分得20萬元,其餘50萬元為廖國棟所得。

廖國棟否認犯罪 2同案被告均認罪

台北地院審酌,廖國棟矢口否認犯行,丁復華、孔祥科均自白認罪等各自之犯後態度,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獲得之利益及其他一切情狀,經評議後,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量處廖國棟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50萬元沒收。

同案被告丁復華、孔祥科,法院審酌2人自白且主動繳交贓款等之犯後態度,獲減輕刑責,依收賄罪判處丁復華1年4月,褫奪公權2年,自動繳交20萬元犯罪所得也沒收,孔祥科依行賄罪判處4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

《引新聞》新聞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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