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北市一名老翁去年聘僱印尼籍女看護,沒想到看護上工首日便成為老翁性騷擾對象。女方在報到當天就被3度強行猥褻,隔日還以「復健助排尿」為由,逼迫其「揉捏蛋蛋」。女看護忍無可忍,最終趁機逃出向仲介求助。老翁雖矢口否認,但法院不採信其辯詞,依4項強制猥褻罪合併判刑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看護從未有看護經驗,去年7月3日抵台接受2天短暫訓練後,於5日正式到老翁家中上工。交接後,老翁便要求女方至住處五樓為其按摩雙腳,隨即脫剩背心與內褲,躺床示意從胸口拍打至生殖器部位。女方不敢違逆,僅輕拍應付,過程中感覺老翁有性反應,所幸對方隨後睡著。
當晚9點多,老翁再度要求女看護協助洗澡。雖合約僅規定擦洗手腳與背部,但老翁要求進一步清洗下體,甚至強行抓住女方手部逼其觸摸生殖器。女看護驚恐之下以不流利中文說「不要老闆」,但老翁怒目相向,屋內無人協助下,她只得忍辱順從,過程長達10分鐘。

示意圖/看護上工首日便成為老翁性騷擾對象。(擷取自 Freepik)
當晚11時許,老翁臨睡前又要求女看護幫忙拍打胸口與下體部位,並透過翻譯軟體安撫:「把妳當成女兒」。女方察覺老翁再度產生性反應,仍不敢反抗,僅趕緊返回房內休息。由於房門門鎖損壞,她緊握手機整晚不敢入睡,心生逃離念頭。
翌日清晨5時,女看護依老翁叮囑進行所謂「復健排尿」協助,未料老翁又要求揉捏睪丸助排尿,女方雖表明拒絕,仍遭喝斥被迫照做約5分鐘。期間未見老翁如廁,反而下體有明顯勃起現象。女方藉故打掃脫身,趁老翁不注意時帶著手機逃離現場,連行李都未取回,隨即聯繫仲介求援。
仲介翻譯證稱,女看護搭計程車逃離時情緒激動、邊哭邊訴苦,因身無分文,車資亦由翻譯代付。了解狀況後,女看護多次痛哭、情緒崩潰。
老翁到案後否認指控,聲稱僅因脊椎開刀需人協助按摩手腳,從未強迫女看護做出不當行為,反指女方為更換僱主而誣指。案件經勞資調解未果後提告。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女看護指述始終一致,且雙方通訊紀錄顯示,女方僅要求老翁保證不再要求按摩下體,老翁卻僅回應「不會叫妳做不了(雅)的動作」,顯示確有違規行為。加上4次猥褻行為均伴隨性反應,認定老翁行為明顯為滿足私慾。
法官痛批老翁漠視看護性自主,導致其身心受創,且事後毫無悔意,未與女方和解賠償。最終依4項強制猥褻罪,各判處8月至1年4月刑期,合併執行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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