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有性侵前科的陳姓男子,去年8月再度犯案,誘騙鄰居80多歲老婦進入住處後,持菜刀攻擊並性侵得逞,甚至以手機拍攝性侵過程。被捕後,陳男竟辯稱一切獲得對方同意,拍照時老婦也未反對。法院不採信其說法,一二審均重判14年徒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日前遭駁回,判決定讞。
判決書揭露,陳男早為法院紀錄在案的性侵慣犯,自1979年起即多次犯下持刀性侵案件,累計侵害對象達8人,年齡介於10歲至18歲間,歷次遭判刑7年至19年不等,多次服刑與接受強制治療,卻屢教不改,無法抑制其犯罪衝動。

示意圖/台南市一名有性侵前科的陳姓男子,誘騙80歲婦人性侵,甚至拍下照片。(擷取自 Freepik)
本案發生在去年8月清晨8時許,陳男以有信件代收為由,將鄰居老婦騙進住處。進屋後,他立刻持菜刀強行擄抱老婦,對方緊抱門口廊柱大聲呼救,陳男則以菜刀擊打老婦頭部,隨即性侵得逞。事後又強迫老婦脫光衣物躺在地上,進一步性侵並以手機拍攝過程,全程約持續一小時才結束。
案發後,因老婦當天未依慣例出席社區聚會,引起里長警覺前往探視,赫見老婦受傷狀況後立即報警。經驗傷,老婦出現「頭部疼痛、左腹疼痛、背臀部與右手肘外側挫傷」等多處傷勢。警方到場將陳男逮捕到案,陳男坦承與老婦發生性行為,檢方遂依加重強制性交並照相罪將其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過程中雙方皆出於自願,拍照時老婦也未提出反對。其律師則主張陳男因病態行為致犯案,請求法院酌情從輕量刑。但法院審酌其犯罪紀錄及本案情節,認為其行徑極為惡劣,不僅讓80歲高齡老婦在過程中聲嘶力竭痛哭,更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與性自主法益,羞辱性極高。
老婦出庭時痛訴遭遇,並當庭請求法官將陳男判處死刑,以免其再度危害社會。一二審法官均認定陳男素行不良,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4年。案件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於本月2日駁回,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