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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噁男「連環性侵」未成年兄妹 警搜出海量淫片+跳蛋情趣玩具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高雄一名潘姓男子與女同事合租一屋簷下,竟將魔爪伸向女同事未成年的子女,先是對哥哥小浩(化名)進行口交,繼而性侵妹妹美美(化名)。即使搬離合租處後,潘男仍趁美美單獨前往拜訪之際,兩度性侵得逞,更惡劣地將性侵過程錄製成影片。全案曝光後,潘男坦承所有犯行。法院審理後,依其觸犯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以及兩項以強暴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高雄一名潘姓男子性侵女童是未成年兒女。(擷取自 Freepik

判決書指出,潘男曾與女同事及其一雙兒女共同租住在高雄市某處。他與女同事的兒子小浩同住一室,明知小浩未滿十六歲,仍於2020年5月14日在房內對小浩進行口交。其後,在2021年7月至8月間,潘男又將魔爪伸向當時未滿十四歲的妹妹美美,強行性侵得逞。

更令人髮指的是,潘男搬離原租屋處後,竟利用美美於2023年1月及4月單獨前往其住處拜訪的機會,兩度性侵美美,並將性侵過程拍攝下來。直到美美向母親哭訴自己遭受性侵,警方獲報後前往潘男住處搜索,當場查獲十餘件情趣用品,如飛機杯、跳蛋、入珠球等,以及美美遭性侵的影像。潘男最終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遭到起訴。

儘管潘男在警詢、偵查及庭審期間均坦承犯行,並表達和解意願,但受害的兄妹倆均無意與其和解,潘男也未對受害者做出任何賠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法官考量潘男的犯罪動機、手段、情節,以及其曾有公共危險案件前科等因素,依其觸犯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觸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個月;以及觸犯兩項以強暴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最終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10個月。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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