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至今已逾兩個月,台中地檢署已傳喚10名相關人員到案,包括拆除作業包商與新光三越員工等。經複訊後,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諭知10萬至60萬元交保。另外還再度傳喚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一名謝姓組長到案,成為本案第11名被告,並以40萬元交保。

圖/資料照
地檢署表示,根據現有事證,初步認定氣爆原因與工程施工不當有關,天然氣主幹管線疑遭破壞,導致氣體外洩聚積,遇電動工具產生火花引發爆炸。承辦檢察官指出,相關人員涉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嫌,將持續進行調查以釐清責任。
到案的10名被告中,包括室內裝修、拆除承包業者及新光三越內部幹部。其中5名為新光三越員工,包含台北總店滑姓副理與台中店莊姓經理,兩人均以60萬元交保;另總店吳姓幹部40萬元交保,台中店呂姓與李姓幹部則分別以40萬元與30萬元交保。
此外,承包商及工人部分,陳姓工頭獲准以30萬元交保,其餘4名工人則分別以10萬至15萬元交保。所有被告均遭限制出境與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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