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北一名羅姓男子因疑似試圖搭訕陌生女子而引發糾紛,導致法院核發保護令,限制他不得靠近該名女子 100 公尺內。然而女子後續指出,羅男仍持續出現在她常搭乘的公車站附近,懷疑對方蓄意守候,因此提出跟蹤騷擾與違反保護令的指控。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最終裁定不起訴。
示意圖/羅姓男子因疑似試圖搭訕陌生女子而引發糾紛,導致法院核發保護令,限制他不得靠近該名女子 100 公尺內。(擷取自 Freepik)
事件起因於 2023 年 5 月,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羅男不得以觀察、尾隨或其他方式接近被害女子經常出入的場所,並必須保持 100 公尺以上距離。該保護令有效期間為兩年。2024 年 10 月與 11 月,被害人向警方指控羅男三度出現在她慣用的信義區公車站,其中包括 10 月 24 日、11 月 13 日及 11 月 26 日上午,懷疑對方有意違反保護令內容。
羅男對此表示,他承認曾在該些時間點出現在上述地點,但解釋自己長期在信義區工作與生活,因此經常經過相關區域。他補充說,主要交通方式是騎私人腳踏車,偶爾也會使用 UBIKE,與被害人搭乘公車的地點重疊,純屬巧合,並無尾隨意圖。檢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及查閱悠遊卡使用紀錄後發現,羅男當時步行經過公車站,姿勢呈現低頭狀,雙手插在外套口袋中,無法判定是否有刻意注視被害人。此外,悠遊卡資料也顯示羅男確有在該地區租借公共自行車紀錄,說法與現場情況相符。
基於監視器影像無法明確證明羅男有觀察或尾隨女子行為,加上他於該區域的出現可由生活作息解釋,檢方認為羅男辯詞具合理性,並非虛構,因此以罪嫌不足為由,決定不起訴處分。此案再度引發社會對跟蹤騷擾與生活圈重疊間界線的關注。儘管保護令明訂不得接近被害人,但若雙方原本生活範圍重疊,實務上仍存在執行困難與誤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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