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桃園一名胡姓男子與妻子小寧(化名)結婚12年,婚姻卻因小王介入走向破裂。胡男指控妻子與小王Andy(化名)在離婚前夕不僅多次互傳露骨鹹濕訊息,甚至在離婚前一天開房發生性關係。胡男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經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最終判決小王須賠償胡男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小王Andy(化名)不僅多次與小寧互傳露骨鹹濕訊息,甚至在離婚前一天開房發生性關係。(擷取自 pixabay)
判決書指出,胡男與小寧原訂於2024年5月30日辦理離婚,但胡男發現妻子在婚內期間與Andy互動親密,不僅透過通訊軟體頻繁傳送鹹濕調情訊息,還在5月29日離婚前夕相約至桃園高鐵站附近旅館開房。胡男事先得知兩人行蹤,並聯同五位親友埋伏現場,在兩人離開旅館時將現場抓姦過程拍下。
胡男事後控訴,因妻子與小王的不當行為,導致自己身心重創、婚姻破裂,認為小王嚴重侵害其配偶權,遂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賠償金與利息。
審理期間,Andy辯稱與小寧僅為合作夥伴,當日進入旅館僅是為了商討工作事宜,並聲稱自己不知對方已婚。他針對胡男提供的對話紀錄與跟監偷拍照片表示,牽手僅是紳士風度、避免小寧過馬路時發生危險,相關證據則質疑有遭到加工偽造之嫌,偷拍行為亦涉及隱私權侵害,應不具證據效力。Andy另主張,通姦已除罪,配偶權不應成為賠償依據。
不過,法官調閱雙方對話紀錄後,認定兩人互動早已超越一般友誼,內容包括:「老X很臭,可以塞妳嘴嗎?變態變態的」、「你拍一下扒開XX玩OO的影片,我想看看打手槍」、「我愛你,回去小心,真的超想你的……」等露骨言語。
此外,對話中還出現小寧曾向Andy提及「我在客廳,我先生在房間」,而Andy則回應「噢噢噢!好的」,足以證明Andy早已明知對方已婚。加上胡男提供的現場抓姦照片,顯示兩人不僅牽手,且孤男寡女共處旅館一室,超出一般正常社交往來範疇。
法官最終審酌,認定Andy明知小寧有婚姻關係,仍與其發展不當親密關係,已構成侵害配偶權。不過,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與實際損害程度,判處小王賠償胡男20萬元精神撫慰金,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