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2024年6月間晚間駕車外出,聲稱要與同事會面,直到凌晨2時才返家,行蹤引起妻子懷疑。王妻調閱行車記錄器後發現,丈夫實際是與一名王姓女同學共處車內將近5小時,兩人互動親密,對話露骨,包括「內褲往上跑了」、「我連你老婆的醋都會吃」等語,法院認定雙方行為已侵害配偶權,最終判處兩人須連帶賠償王妻25萬元。
示意圖/AI生成
根據法院判決內容,事件發生在2024年6月23日晚間。王男表示要出門見同事,直到隔日凌晨才返家。王妻察覺不對勁,調閱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查看,竟發現丈夫與王女長時間待在車上聊天、擁抱,甚至出現大量曖昧語句。
行車記錄器中清楚錄下兩人的對話,包括:「我連你老婆的醋都會吃怎麼辦」、「我都忍不了了」、「又會被吃掉了」、「奶頭」、「敏感」、「內褲往上跑了」、「妨害風化」、「不要再親我了」、「我太喜歡你」、「我是什麼……我是你的小可愛啊」、「煩,好喜歡你喔」,王妻認為,丈夫行為明顯已對婚姻不忠,提告兩人侵犯配偶權,請求賠償50萬元。
對此,王男則否認有發生性行為,辯稱雙方僅是老同學相約敘舊,雖有擁抱,但並未達到《民法》第193條第3項所定的重大侵害標準。他也指出,事發後兩日,妻子仍邀他與其家人一同赴日旅遊,雙方關係已修復。並主張王妻曾透過LINE訊息表示「我不會有任何動作,我不會告人,這樣可以嗎」,因此認為妻子已放棄民事追訴權。
然而法院審酌行車記錄器內錄音對話後認為,雙方互動不僅語言曖昧,並包含撫摸私密部位等親密舉動,行為已遠超一般朋友情誼。法官指出,王妻並未放棄民事求償權利,王男與王女的行為已動搖夫妻間的忠誠與信任,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最終判決王男與王女須連帶賠償王妻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