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中一名吳姓髮型設計師,2023年間受男客邀請前往住處剪髮,卻趁對方熟睡時拉下內褲進行口交,並以手機照明清理,事後遭對方報警提告。經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吳男乘機性交罪成立,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吳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懊悔態度明顯,最終改判1年10月,緩刑4年,免於入獄,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台中一名吳姓髮型設計師,男客邀請前往住處剪髮,卻趁對方熟睡進行口交。(擷取自 pixabay)
根據判決書內容,案件發生於2023年3月30日深夜。當晚吳男受男客邀請到住處理髮,理髮結束後應邀留宿。深夜1時許,男客熟睡期間,吳男趁其無法抗拒時脫下對方內褲,進行口交行為。男客驚醒後發現私密部位遭吳男以手機照射,隨即報警處理。
一審期間,吳男否認犯意,辯稱是男客先有挑逗行為,自己僅是幫忙清理,並非趁機性交。然而,法院調閱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吳男曾多次透過訊息道歉,自承「我先跟你說抱歉,沒經過你的同意,在你熟睡的時候幫你吹」,法院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乘機性交罪,依法判刑3年2月。
進入二審後,吳男改口認罪,並與男客達成和解,雙方協議賠償65萬元,其中35萬元已於今年5月6日當場支付,剩餘款項分期償還。同時,他強調已深感懊悔,且無前科,近來積極從事志工服務,希望獲得法官從輕量刑的機會。
台中高分院審酌後,援引《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規定,認為雖已觸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但量刑過重,最終改判吳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