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新竹一名林姓男子與一位已婚女子在婚外關係期間拍攝不雅影片,兩人關係結束後,林男以手中持有的私密影像作為要脅,要求對方「穿絲襪陪他見面一次」,並揚言將相關影像公開。女子因感到恐懼與巨大精神壓力,病情加劇,決定提出民事訴訟。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判處林男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並銷毀所有相關影像。
示意圖/林男與已婚女子分手後,以私密影像作為要脅,要求對方「穿絲襪陪他一次」。(翻攝 Freepik)
根據法院判決書內容,該名女子於民國109年間與林男展開婚外情,期間兩人多次拍攝性愛影片及身體隱私部位照片。至111年4月關係終止後,林男透過簡訊向女子施壓,傳訊表示:「裸照可以還妳,但妳要穿絲襪陪我玩最後一次。」接著又聲稱:「我幫妳拍了很多下流的影片,現在過來找我,玩最後一次就把東西還妳。」
林男亦多次以語帶威脅的訊息,要求女子配合,包括「不回答?那我上網交換別人的囉」、「都有露臉的喔」、「不來嗎?要讓你男同事看看你自慰的影片嗎?」等語句,導致對方精神狀況惡化。女子隨後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定精神損害賠償金100萬元。
法院審酌全案後,認為林男行為已對女子造成精神壓力,判決其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並禁止其複製、散布或儲存任何與女子相關的私密影像(包括電子檔案),所有資料皆須刪除或銷毀,以防止未來再度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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