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劉姓女子與柯姓男子於2006年結婚,婚後因教養理念差異與經濟壓力逐漸產生爭執,雙方關係日漸疏離,終在2021年正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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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劉女仍經常照顧兩人所生的2名未成年子女。2023年12月,她在前夫家中發現手機裡出現與林姓女子的親密合照,心生懷疑,追問之下,男子僅回應:「我不想解釋,現在我們沒有關係了。」
之後,劉女與林女意外碰面,發生短暫衝突,林女隨後主動提出和解並與劉女交換LINE聯絡方式。
之後雙方透過LINE聊天,林女坦承早在男子婚內就已與他發展關係,交往長達5年,並抱怨對方「他就是兩個都要」、「他一直覺得他下面很大,我真的覺得還好」。
劉女掌握對話紀錄後提出訴訟,法院審理認定,雙方確實於婚姻存續期間發展情感,侵害配偶權成立。
最終判決柯男與林女須共同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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