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芸瑄/台中報導)台中「古井棄嬰案」進入最後審理階段,台中地院今結束審理,預計下月宣判。檢察官張凱傑痛批,生母柯姓女子冷血、自私、毫無責任感,甚至直指「比剴剴案的保母還殘忍」。他指出,當年剴剴案生母即便明知入獄也選擇生下孩子,而柯女卻親手奪走親生骨肉的生命,令人心寒。

示意圖/生母柯姓女子冷血、自私、毫無責任感。(擷取自 Freepik)
辯護律師則為柯女緩頰,強調此案核心在於「缺乏愛」:柯女與謝姓男友的感情早已名存實亡,「有愛才會選擇生下孩子」,但柯女根本只是個手足無措的年輕女孩,不知該如何面對這段意外懷孕。
回顧案情,柯女與謝男從大學起交往長達8年,2023年5月時,柯女產下嬰兒,卻親手將孩子放入浴缸溺水。之後謝男將遺體帶回租屋處後方的古井內棄置。隔年,謝男因良心不安自首,警方前往現場打撈,從井中撈出裝有遺骸的塑膠袋。兩人隨後遭檢方依殺人、棄屍罪起訴。案件一度規劃由國民法官審理,後轉為通常程序。
法庭上,柯女談到未流產的原因時情緒潰堤。她說,當時外婆因嚴重燒燙傷需要全天候照顧,家中僅剩她一人負責,「不敢開口向家人請假,只怕被發現是為了墮胎」。最終遲遲未採取行動。
柯女坦承,曾到豐原一家婦產科尋求墮胎,但因孕期已超過藥物流產時限而作罷,「我當時很害怕,也知道自己做錯事」。她淚訴,這段時間以來不斷反省,「對不起自己的孩子,如果能重來,我不會再做那樣的決定」,懇請法官給予悔過的機會。
檢方則認為,謝男自首態度尚佳,可作為減刑考量。然而依刑法第59條是否適用情堪憫恕仍存疑。檢察官指出,謝男當時已30歲、從事賭博事業,「並未處於完全無助或無力情況」。至於柯女,「即便無力撫養,仍可打電話求助119,讓孩子有機會活下去」,但她選擇親手結束孩子生命,手段極為殘忍。
最終,檢方對柯女求處殺人罪6年半至8年徒刑、棄屍罪10個月,建請合併執行7年2個月至8年8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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