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行駛遇上黃燈號誌時,究竟該減速停下,還是加速通過?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針對這項常見爭議說明,判斷標準應以「停止線」為依據。
圖/黃燈停止或加速通過須以車輛是否過停止線為原則。(引新聞攝)
警方表示,當黃燈亮起時,若車輛已越過停止線,應「儘速通過」路口;反之,若尚未過線,則須「減速停車」,並應留意後方來車,避免追撞發生。若紅燈亮起後才通過停止線,則視為闖紅燈,依法可處1800至5400元罰鍰。
有民眾於Threads貼出黃燈號誌照片,寫道「冷知識:黃燈是叫你減速,不是加速」,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認為應減速,但也有人坦言「台灣黃燈就是給我衝」、「後方有車不敢停」,顯示社會對黃燈行為存有分歧看法。
圖/車輛在停止線前等紅燈。(引新聞攝)
警方也引述《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指出,黃燈為警告紅燈即將亮起的提示號誌,因此若駕駛尚未過停止線,應減速並停車;若已過線,則應快速通過,以免影響後車與發生意外。
警方強調,若車輛確實已經過停止線,黃燈才亮起且情況無法緊急煞停時,將視情況以勸導代替開罰。呼籲民眾行駛時除遵守交通規則,也應注意前後車狀況,保障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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