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第68次公告31名酒(毒)駕累犯名單,其中包含酒駕累犯2次22名、3次3名、4次2名、5次1名,以及毒駕累犯2次2名、6次1名,累計已公布1616人次。本次名單中,張哲綱因毒駕累犯6次,處以最高罰鍰45萬元,機車駕照也遭禁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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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張哲綱「6度毒駕」遭重罰。(翻攝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進一步說明,李超翔因酒駕累犯5次,酒測值達0.22mg/L,遭罰鍰12萬元並禁考汽車駕照3年,目前案件尚未結案,已移送強制執行。另有2名酒駕累犯4次者,分別是蔣宏基與張順荃,2人的酒測值皆超過0.25mg/L,涉及公共危險罪,已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裁決所表示,本次公告的31件案件中,已有20件結案,其餘11件未結案者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高達99萬4000元。此外,上個月公告的台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者,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給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派出所張貼,以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的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來避免高度酒駕累犯再次犯案。
圖/翻攝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現行法規對於酒駕違規行為的處罰非常嚴格,除了高額罰鍰外,還會吊扣駕照,警方也會當場吊扣車牌2年並代保管車輛,建議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若因酒駕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還可能依規定沒入肇事車輛。此外,罰鍰逾期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者,更涉及公共危險罪,警方將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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