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死刑犯黃麟凱遭判死刑定讞7年半後,16日晚間槍決伏法,這是時隔4年再次執行死刑,也是總統賴清德上任後開出的第一槍。對此,賴清德今(17日)上午赴台中出席家扶兒少春節圍爐活動時表示,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的判決,死刑是合憲、並沒有違憲,「我非常希望社會大眾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我也要向受害家屬表達慰問之意,這麼多年大家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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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賴清德慰問受害家屬「辛苦了」。(翻攝賴清德臉書)
法務部提供的黃麟凱案犯罪事實摘要指出,黃麟凱因與前女友有財物糾紛,心生殺意,事先準備童軍繩等工具,侵入前女友住處,偶遇前女友母親,為免殺害計畫受阻,以童軍繩絞殺前女友母親,猶蟄伏於前女友住處,對前女友為強制性交,以逞其性慾後,再以同一條童軍繩絞殺前女友。
法務部指出,憲法法庭於民國113年9月20日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於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的犯行,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等情形下為合憲。
賴清德今赴台中出席家扶兒少春節圍爐活動時說,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的判決,死刑是合憲、並沒有違憲,「我非常希望社會大眾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我也要向受害家屬表達慰問之意,這麼多年大家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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