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2日遭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3個月,柯文哲律師團也在前(10)日遞狀抗告。昨(11)日司法節,民眾黨和小草們站出來為柯文哲聲援,晚間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做出裁定,認為柯文哲等4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宣布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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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柯文哲抗告失敗!(翻攝柯文哲臉書)
高院晚間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收賄、圖利、公益侵占等罪,雖然否認罪嫌,但仍有證據可佐,足認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法官審酌被告等人所涉收賄、圖利等罪,均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證之可能。另審酌被告等人身分、地位、經濟等情,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因此認定有羈押必要,被告等人之抗告無理由,均應予以駁回。
《引新聞》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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