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高雄新興區一間知名拉麵店疑似出現食安問題,有男大生在社群平台上表示,前(16)日晚上前往用餐時,覺得非常好吃。但隔天凌晨卻突然被腹痛驚醒,跑去廁所腹瀉,當天已經連續拉了7次肚子。男大生事後查看評論,卻發現也有其他11名同日用餐的顧客也出現相同症狀。網友猜測「(這是)集體食物中毒,這個可以往上報到衛福部的等級了」對此,高雄市衛生局獲報前往稽查,也在現場發現多項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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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在貼文內指出,「一直以來我都覺得(該間)拉麵店實在非常好吃,16日晚上又再度前往用餐,吃完還是覺得非常好吃,沒有什麼味道上的不對。但晚餐吃飽後也沒再吃其他東西,結果今天凌晨肚子痛醒去拉肚子,直到現在已經拉了7次。」男大生起初還未想太多,但一發現評論區也有數人反映腹瀉情形,才發現不得了,原來疑似食物中毒的不是只有自己。
貼文曝光後引起討論,網友指出「這不能檢舉集體食物中毒嗎」、「集體食物中毒,這個可以往上報到衛福部的等級了」、「我之前吃完也不舒服」、「這麼多人都沒人去跟衛生局投訴?而且通常醫院會通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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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評論區有多位用餐民眾反映腹瀉情形。(翻攝Google map)
也有網友翻到月初也有顧客出現腹痛情形,店家竟回應「此地無銀三百兩」並朝顧客直言「注意您的言詞,不想爭論什麼,請到醫院採樣釐清。」引來其他網友留言:「已經不是個案了店家回覆還這種態度,身為拉麵愛好者這間我先加黑名單…」、「原本不知道所以去看評論再看到店家回覆有點大開眼界。」
有用餐民眾事後於1999反映,指出15日至16日期間在該拉麵店用餐後,身體出現不適。高雄市衛生局獲報後於16日至17日派員前往,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發現店家出現未建立溫度紀錄表、員工無體檢、無洗手掛圖等多項缺失,責令業者於明(19)日前改善完竣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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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有網友翻出店家當時回應。(翻攝Google map)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為避免風險擴大,衛生局依《食安法》第8條暨15條及同法41條規定,責令業者徹底清消停業1日。若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及第44條第1項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以下罰鍰。抽驗環境檢體3件、預計廚工及患者人體檢體檢驗6人,俟檢驗結果依法辦理。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加強作業場所、設施設備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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