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士傑(嘉德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日前,高雄三民區一棟民宅透天厝,於凌晨零時許發生大火,導致租戶及同住妻兒、兄長與乾姐遭濃煙嗆暈,受困屋內不即逃生,共5人命喪火窟。據報導指出,檢警單位為釐清火災責任歸屬,協同消防人員重回現場進行勘驗,初步判斷起火點位於一樓鐵捲門邊,即電動自行車與機車停放處,兩者均燃燒至僅剩骨架,但尚無法確定火災是否為充電所引起 。
對此,曾承辦商品瑕疵事故案件的洪士傑律師認為:「高雄市消防局應盡速釐清起火原因,並製作火災鑑定書,因為法院實務上,常以消防局的火災鑑定書作為事故責任認定之基礎。受害家屬不管是要提起民事求償或刑事告訴,勢必須以火災鑑定書作為證據;如果確認火災事故原因是起因於電動自行車設計缺失或製造不良的問題,除可依據民法侵權行為規定於二年內提出求償外,也可以依據消保法第7條規定,主張生產及製造商品之企業經營者等人,應負賠償責任甚或甚至懲罰性賠償金,又為避免事故證據滅失或礙難使用,受害者家屬可以向地檢署聲請「證據保全」,如果擔心廠商脫產則可向民事法院聲請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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