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曼/綜合報導)藝人炎亞綸日前遭網紅耀樂指控性侵,並拍攝私密畫面並傳給2網友。由於耀樂當時尚未成年,炎亞綸被依法起訴。全案經過審理,士林地院今(30日)一審宣判,判炎亞綸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圖/炎亞綸。(翻攝炎亞綸 Aaron Yan臉書)
回顧去年6月,耀樂在記者會上透露,炎亞綸第一次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是在2018年,當時炎亞綸在橫店有拍攝工作,那天早上,炎亞綸將他的生殖器放入身體,「我整個人很惶恐、受驚,我堅定說不要這樣行為。」
耀樂之後選擇提告,檢方之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炎亞綸。而性侵部分,因罪嫌不足,炎亞綸獲不起訴。
圖/耀樂。(翻攝耀樂臉書)
針對起訴與不起訴,炎亞綸曾發聲表示,「本人因不識法律在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更對於本人無足輕重的私人情感佔據版面深感無奈和遺憾。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檢察官的明鑑,對於觸法之處,必定遵守承諾,持續貢獻社會,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
案經審理,士林地院今(30日)一審宣判,判炎亞綸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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