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42歲演員宥勝去年6月遭3女指控性騷,經檢察官調查,認定宥勝對一名女子「跨坐舔耳」,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採不公開審理,但審理期間傳出,宥勝涉嫌騷擾證人,企圖串證,但法院考量宥勝認罪,無羈押必要,裁定8萬元交保,今(24)日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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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宥勝一審判8個月可上訴。(翻攝宥勝 臉書)
台北地院3月26日開庭時,被害人委任律師主張,宥勝在2次庭期之間,曾透過共同友人傳話,同意將當天可能交互詰問準備的相關庭前資料,預先提供被害人作為參考,有教唆串證之虞。
不過,宥勝方聲稱,是向被害人表現良好的事後態度,並尋求雙方和解的可能性,純粹是爭取緩刑上的訴訟利益,豪無違法意圖。
由於雙方認知不同,合議庭考量宥勝已坦承犯行,且本案已審結,觀諸情節及訴訟進度,衡諸比例原則,認尚無羈押必要,准予以8萬元交保,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聯繫被害人及證人。
檢方指控,2016年底,宥勝工作結束後,抵達女助理住處借廁所,乘女助理不備之際跨坐、舔耳還撫摸她上半身,因女助理持續反抗才停止離開,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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