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男子阿泰(化名)透過妻子回娘家的機會,竟明目張膽將大學女同學帶回家,關在房間內一起過夜、發生性關係,氣得妻子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後,判阿泰須賠20萬元、女同學則免賠。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泰與妻子結婚將近20年,婚後育有一名兒子,不過他並沒有因此對家庭有更多照顧,反而是在外面瀟灑、交女朋友,除了房貸以外,什麼家庭支出都不負責。
圖/阿泰與妻子結婚將近20年,卻過得十分快活,只負擔房貸、不支付其他家庭費用,還在外交女朋友。(擷取自Pixabay)
阿泰與妻子因此發生爭執,妻子負氣之下回到娘家暫住,豈料他竟因此當著孩子的面,將大學女同學帶回家來,還跟對方一起睡在家裡。
圖/阿泰與妻子結婚將近20年,卻過得十分快活,只負擔房貸、不支付其他家庭費用,還在外交女朋友。(擷取自Pixabay)
阿泰的妻子透過兒子的匯報,得知丈夫幹的好事,於是指示兒子進入房間調查,結果真的在垃圾桶裡找到使用過的保險套。阿泰的妻子立即要求兒子拍照,並且將保險套冷凍保存。
阿泰的妻子蒐證完畢後,將丈夫、丈夫的女同學一起告上法院,請求連帶賠償80萬元。不過,在阿泰的妻子提出的證據當中,只有孩子的口述證據,並無其他證據證明,阿泰的女同學知道對方已婚的身分,還與阿泰繼續往來,因此認定對阿泰女同學的求償無據、不能准許。
圖/阿泰與妻子結婚將近20年,卻過得十分快活,只負擔房貸、不支付其他家庭費用,還在外交女朋友。(擷取自Pixabay)
至於阿泰的部分,法官則認為,阿泰在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女同學自居親密愛人的關係而交往,還將人帶回家共處一室過夜,行為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之分際,也超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足以破壞妻子的婚姻生活之圓滿幸福、情節重大,衡量雙方的收入情況後,判阿泰須賠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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