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曼/綜合報導)宜蘭一名吳姓男子被診斷出口腔癌末期後,遭到4名兄弟姐妹拋棄,之後由葉姓表妹照顧,直到過世。豈料,吳男的4名兄弟姐妹在處理吳男的遺產時,發現存款被葉姓表妹提領,竟將人告上法院。宜蘭地院審理後,判葉女須給付524萬2200元,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吳姓男子發現口腔癌末期時,即遭兄弟姐妹棄養(非當事人,與本文無關)。(擷取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葉姓表妹在法庭上表示,吳姓表哥發現口腔癌末期時,即遭兄弟姐妹棄養,由她和她的母親把表哥接回家照顧,並透過政商關係安排於台大醫院之癌醫中心分院接受治療;表哥因屢次須入院治療,因此把其全部存摺及提款密碼、印章、不動產權狀等重要文件資料,全部皆交付給她代為處理一切醫療費用及身後事等費用。
示意圖/宜蘭地院審理後,判葉姓表妹須給付524萬2200元,全案仍可上訴(非當事人,與本文無關)。(擷取自PIXABAY)
葉姓表妹透露,表哥交代,如果有剩餘的錢,要把錢用在她的母親養老、她的子女教育金等,而表哥自生病搬到宜蘭居住後,生活開銷、醫療費用及後事喪葬費用幾乎都是由她支付,代墊至少520萬元,另外,表哥生前已將項鍊及退休金牌贈與給她,因此非遺產。吳姓男子的4名兄弟姐妹不服,要求葉女返還757萬元、項鍊一條及退休紀念金牌,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法官審理後認為,葉女於吳男生前照護過程中確有提領帳戶款項支應醫療相關費用之必要,考量葉女於吳男人生末尾最無助之時,伸出援手,吳男因而授權葉女管理及使用帳戶金錢,或贈與項鍊、金牌,均屬人之常情,堪可採信,本於委任關係提領、使用161萬元,應屬可採,難認有侵害繼承權或不當得利之情形。
不過法官指出,葉女自認其提領524萬餘元的款項,並未經過吳姓男子的4名兄弟姐妹同意,再者也無法證明去向及用途,因此判這筆錢須返還,判葉女須給付524萬22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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