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晴/綜合報導)新竹縣一名61歲的陳姓男子,因酒後昏迷成為植物人。縣府社會局安置他後,要求其2名女兒照顧和負擔醫療費用,但兩女子聲稱從未受父親照料且缺乏父愛,故向法院申請免除扶養責任,最近經地方法院裁定免除。
陳男自幼混跡黑幫,17歲染上毒癮,不久即有綁架勒贖等犯罪紀錄,常因此入獄。雖然結婚育有2女,但隨即失蹤,並未履行父親責任。妻子同樣長期在監獄中,後來消失無蹤,對孩子漠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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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陳姓男子變成植物人後,兩位女兒申請免除扶養責任獲准。(免費圖庫Pixabay)
由於爺爺奶奶和其他親戚感同身受,主動承擔照顧兩姊妹的責任,包括提供經濟支援、教育費用,並給予情感關懷。甚至當姑姑交往時,擔心兩姊妹無人照顧,也會一同參與約會,常讓外人誤以為他們是姊妹的父母。直到姊妹結婚,也是由叔叔和阿姨擔任證婚人。
陳男棄家後,長期無法戒除毒癮,且8、9年前感染愛滋,今年10月因酒後昏迷後成為植物人。社會局將其安置於嘉義的護理之家,並通知兩位女兒處理相關醫療和照料事宜。面對縣府的通知,姊妹倆決定向法院申請免除扶養責任。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雖然民法規定直系血親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但若受扶養者曾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身心不法侵害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法院可依情況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鑑於情況嚴重,近日判定姊妹倆免除扶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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