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郡偉/整理報導)台灣演藝圈近日MeToo風波不斷,在網路有著超高人氣的藝人炎亞綸,日前也遭到控涉嫌偷拍網紅「耀樂」未成年時的不雅影片,雖然炎亞綸事後主動向耀樂致歉且否認偷拍,甚至堅稱並未違反對方意願,但拍攝未成年性愛影片已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檢警日前主動偵辦。專業律師余韋德就說,炎的行為並不算認罪,如果調查後確認違反被害人意願,很可能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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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炎亞綸今日上午到警局應訊時被大批媒體包圍。(TVBS提供)
敬業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余韋德指出,關於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影片有多次修法,如果是在106年1月1日以後犯法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反之,如果是在107年7月1日以後犯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余韋德也表示,炎亞綸在記者會上致歉並不算認罪,因為認罪是指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承認犯罪,未來調查後如果證實是違反少年意願下拍攝影片,如果是在107年7月1日以後犯之,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就算經過少年同意拍影片,也必須面臨至少6個月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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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炎亞綸鞠躬道歉。(引新聞攝)
授權自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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