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藝人黃子佼手握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台北地院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昨(25)日二審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1年6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劉韋廷大讚法官很有智慧,光是引用的法條不同,就讓受害者從37人增至2000多人,未來那些人都能夠向黃求償,因此即使受害者同意緩刑,他亦難逃司法制裁。

圖/藝人黃子佼。(TVBS 提供)
黃子佼受害者暴增逾2000人 律師讚:有智慧
據判決,黃子佼購買創意私房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多達2259部,但其中僅有35人得已辨識身分,一審被判處8月。案經上訴,受害者再增至37人,在二審宣判前夕,黃積極道歉求原諒,最後與受害者全數達成和解。
劉韋廷在臉書指出,黃子佼一審因非法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內容更牽涉兒童虐待,受害者多達35人,他因此被判8個月徒刑。但他最後與37名受害者全數和解賠錢了事,二審換得法官緩刑,幾乎可以不用入獄服刑,引發社會譁然,「難道真的只要給錢了就有機會免於牢獄之災嗎?」
不過,劉韋廷認為,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其一,一審最初是依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罪,判刑8月;但二審改為違反個資法,就不僅限未成年,光是黃子佼下載所有相關性影像的受害者就多達2000多人,這些人未來都可捍衛自己的權益,向黃提起民事求償。光是用的法條不一樣,受害者就不一樣,因此刑期自然也從8個月,加重至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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