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曼/綜合報導)嘉義1名江姓少年於2019年間以17歲未成年身分,多次透過LINE指示彩券行代為購買運動彩券,短短3天內投注金額高達785萬餘元。雖然期間中獎466萬餘元,最終仍積欠彩券行318萬餘元。

後續運動部認定彩券行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運彩並支付獎金,依法裁罰1252萬餘元。彩券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歷經多審後,最高行政法院近日作出逆轉判決。
法院認為,運彩條例相關罰則涉及人民財產權限制,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若將售得價金再次要求繳回,等同重複計算,逾越合理負擔範圍。最高行政法院採限縮解釋,認定裁罰金額應以彩券行實際收取的佣金49萬餘元加計已支付獎金466萬餘元,合計515萬餘元,據此撤銷超出部分的裁罰,全案確定。
在民事訴訟部分,二審改判江男須償還彩券行318萬餘元,並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