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國小張姓校長被控長期偷拍同居女友的16歲女兒,經法院審理,二審仍維持一審9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判決書指出,張姓校長自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間,在住處多處裝設針孔攝影機,秘密拍攝同居女友女兒的裸露影像,時間長達一年多。

示意圖/高雄一名國小張姓校長被控長期偷拍同居女友的16歲女兒。(擷取自Freepik)
事件起因於女友的妹妹搬入同住後,在其浴室天花板通風扇內發現針孔攝影機。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雖當下未在針孔記憶卡中發現影像,但在後續搜索張姓校長住處及其任職的學校辦公室時,於其電腦主機內尋獲已刪除的性影像檔案。更令人震驚的是,校方在新任校長整理辦公室時,還在插座內發現藏有大量偷拍畫面的隨身碟。

示意圖/張姓校長於浴室天花板通風扇內發現針孔攝影機。(擷取自Freepik)
檢方偵訊後,張姓校長坦承相關行為,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張姓校長犯下14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1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及1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合併判處9年有期徒刑。
張姓校長在偵訊及審理期間曾辯稱,其行為僅為監看女友是否帶其他男子回家,並無偷拍其女兒之意。然而,法院考量到女友在經濟上依賴張姓校長,且張男身為國小校長具有權勢地位,認定雙方地位不對等,女友難以反抗。此外,張男刻意刪除無人影像並將少女的性影像另行儲存,顯見其辯詞不足採信。
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後,法官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於今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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