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疏影/綜合報導)精神科名醫李光輝於今年1月5日病逝,享年63歲。生前深陷多起詐欺、誹謗等官司的李光輝,身後留下複雜的法律遺緒,其4名親屬已向士林地院聲請拋棄繼承,法院於5月4日准予備查,正式公告生效。

李光輝涉案最受矚目的,是他被控向1名大腸癌末期女病患宣稱可提供「自然殺手細胞」NK療法,藉此收取150萬元。案件二審中,高院去年12月判決有期徒刑1年6月,並沒收追徵未扣案犯罪所得150萬元定讞;儘管李光輝身故後徒刑無從執行,犯罪所得追徵仍可依法處理。此外,他還曾因多次在法庭上指稱前高院庭長涉案,遭北檢以3項誹謗罪起訴,惟因其死亡,北院判決不受理。另1起以販售生技公司未上市股票方式吸金逾億元的案件,一審原重判10年,上訴後高院同樣因其死亡判決不受理,並撤銷原判決的犯罪所得沒收。
4名親屬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在知悉繼承起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一旦拋棄繼承生效,即不再承受任何遺產權利,亦不承擔其遺留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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