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德瑄/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林姓男子(32歲)自稱街友,到1間小型卡拉OK店求職,店主郭男好心收留並讓他借用家中洗澡,豈料林男僅上工3天,便在老闆不在家時將李姓老闆娘活活踢死。雙方在店裡僅見過1次面,形同陌生人。本案昨日起由國民法官審理,預計今日宣判。

檢方相驗李女遺體,發現其頭胸腹受到嚴重創傷,肋骨斷了10根、頭部腫脹且出現硬腦膜下出血,脾臟破裂,以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林男。林男已坦承犯行,但就是否符合自首及辨識能力是否受損存有爭議。
公訴檢察官林岳賢表示,林男犯案動機說詞反覆,僅稱口角後又提及「馬來西亞動物園、紅杏出牆」等令人費解的語句。經中國附醫鑑定,認定林男辨識與行為能力並無顯著降低,具有高度再犯風險,且員警到場時林男並非主動自首,不符減刑要件,建議求處11年6月至13年徒刑。
李女姊姊的訴訟代理人悲憤痛批,1名100公斤的男子將瘦弱的60歲婦人從有哀嚎聲踢到沒有聲音,手段極度可惡;林岳賢也感嘆,郭男好心收留街友,「世上僅存不多的善意被抹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