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芸瑄/新北報導)在新北市一宗未成年少女遭集體性侵的案件,經司法審理後,已判決涉案兩名少年的監護人須連帶賠償受害人新臺幣 100 萬元。這起事件發生在前年某日凌晨,被害少女(化名萱萱)應廖姓少年之邀,前往友人住處飲酒。兩人在場玩起猜拳脫衣遊戲,並約定輸家須飲酒或脫除衣物。
根據判決書內容,楊姓少年隨後抵達現場時,看見萱萱因遊戲失敗已全身赤裸,僅以棉被包裹身體躺臥在床上。此時,廖姓少年與楊姓少年竟聯手壓制少女,對其實施了輪流性侵的暴行。事後,少女的父親得知女兒的悲慘遭遇,隨即帶其報警處理。

經少年法院審理,兩名涉案少年被裁定須進入感化教育處接受處分。隨後,少女的父親對兩名少年及其家長分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各 100 萬元。庭審過程中,廖姓少年的家長辯稱,脫衣是少女自願參與遊戲所致,雖承認其子行為不當,但以少女亦有過失為由,僅願支付 1 萬元和解金。楊姓少年的家長則主張已盡到監督之責,同樣僅願負擔 1 萬元賠償。
然而,法官審酌後認為,兩名少年對少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且難以彌補的損害。同時,少年的監護人未能提出已充分履行監督義務的證據,因此應依《民法》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裁定廖姓少年和楊姓少年的家長須各連帶賠償 50 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為 100 萬元予萱萱及其父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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