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韋傑/台南報導)台南一名年輕女子小涵(化名)透過交友軟體 Tinder 結識阿勇(化名),2024 年 4 月 16 日深夜 11 點多相約出門散步,不料阿勇心懷不軌,於隔日凌晨 3 點多趁四下無人,強行將小涵拖進南門公園身障廁所,以蠻力掐住脖子壓制,強行性侵得逞。

小涵脫困後驚恐萬分,於案發 1 小時內撥打 113 保護專線求助,隨後在警方協助下前往醫院驗傷,診斷書顯示頸部雙側有多處大片擦傷與瘀傷。阿勇在法庭上雖承認有性行為,卻辯稱對方曾表示喜歡在親密接觸時被掐脖,主張雙方合意,並以小涵事後仍讓他騎車代購事後藥為由,試圖脫罪。
台南地院法官調閱雙方 IG 對話,發現案發後阿勇曾傳訊道歉並坦承「會記一輩子」,打臉其合意說法。法官強調,性侵被害人的行為模式各有不同,不能以刻板印象要求「完美被害人」,頸部嚴重瘀傷足以證明阿勇施加了足以壓制自主意願的暴力,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6 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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