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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特王敗訴!法院認證違約在先 須賠償前東家數百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網紅波特王(陳加晉)與前東家「聚暘新媒體」之間的合約與名譽糾紛案,在歷經長期的法律攻防後出現重大反轉。根據最新民事判決結果,波特王遭到法院判定敗訴,且經債權相互抵銷後,反要賠償約284萬爭議分潤金給前東家聚暘新媒體。此項判決不僅推翻了過去由波特王主導的輿論風向,也讓前東家負責人「Mars火星叔叔」(李咸臻)感嘆司法終於還其公道,並指稱整個事件從初期控訴到自立門戶,實為一場為了脫離公司合約、獲取金錢利益而精心設計的輿論設局。

回顧這起紛爭,波特王於2022年6月公開宣布離開聚暘新媒體,並主動要求公司移除其擁有134萬追蹤者的Facebook粉絲專頁「波特王PotterKing」管理權限,隨後另創「波特王好帥」等新平台。當時波特王發布多支澄清影片,控訴前公司限制其拍攝中國時事影片、限制言論自由,並指控前東家存在積欠酬勞等慣老闆行為。但隨著最新民事審理結果出爐,法院在實質金流與合約義務的認定上,與波特王的主張大相逕庭。

圖/2022年波特王在YouTube上拍片回應解約糾紛,並且指控前東家老闆不斷造謠。(翻攝 波特王 Potter King YouTube)
圖/2022年波特王在YouTube上拍片回應解約糾紛,並且指控前東家老闆不斷造謠。(翻攝 波特王 Potter King YouTube)

根據最新判決書揭露,法院核算波特王在合約期間,應給付給前東家的YouTube頻道分潤金額高達3,794,450元。此外,法院認定波特王因拒絕提供頻道後台數據且未給付分潤,已違反系爭乙合約,應給付前東家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雖然法院也認定聚暘公司存在遲延給付分潤及大陸廣告分潤等違約事實(總計約195萬元);但在雙方債權互相「抵銷」後,波特王反而積欠公司約284萬元。法官最終判定波特王對聚暘公司已無債權可資請求,故駁回其本訴。

 對於本次案情反轉,前東家聚暘新媒體表示:「法院已還清白是波特王違約在先,但波特王一開始就將自己打造成可憐的受害者形象以博取網友同情,試圖透過媒體與群眾壓力對公司施壓,達成其自立門戶並帶走分潤金的目的,更多細節將考慮公開揭示大眾,此役沒有真正的贏家,願大家在挑選合作對象前務必慎選,雖過程艱辛,但好在真理並未消失,也希望社會能夠減少對立,不要網紅說什麼就信什麼,以免誤傷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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