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承恩/桃園報導)桃園一名男子假意協助悠遊卡餘額不足的女子搭車,以陪同休息為由誘騙對方進入中壢旅館,隨後違反女子意願強行性侵,事後塞給她200元現金。

案發後,男子要求女子加LINE,並謊稱投資夾娃娃機店「保證獲利」,進一步誘騙她取回家中長輩現金。女子察覺異狀後向警方求助,警方持拘票在超商前逮捕男子,手機中的對話記錄成為詐欺未遂的關鍵證據。
審理期間,男子否認性行為及詐欺意圖,但法院依據被害人證詞、驗傷資料及DNA鑑定結果,認定犯行明確。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詐欺取財未遂罪另判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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