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南投報導)南投地方法院審理一起性侵案件,判決書指出,一名張姓男子被控於五年前在住處性侵同居女友的女兒。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單親媽媽因經濟狀況不穩定,每日僅有800元收入,經房東張男同意後,帶著就讀國中的女兒搬入其住處,兩人後發展為同居關係。女兒稱呼張男為「叔叔」。

示意圖/南投地方法院審理一起性侵案件,判決書指出,一名張姓男子被控於五年前在住處性侵同居女友的女兒。(擷取自Freepik)
單親媽媽向法官陳述,2020年10月27日,她在樓下準備餐點時,張男與女兒在樓上。當她欲叫兩人下樓用餐時,張男回應稍後,但女兒並未回應。她上樓查看,發現張男以被子覆蓋身體,壓在其女兒身上,掀開被子後,兩人皆未穿著褲子。張男隨即下床並跪地請求原諒,但否認相關指控。
判決書亦提及,單親媽媽因經濟考量,在事發後並未立即帶女兒搬離。直至2021年,張男因故與少女發生爭執並持鐵棒 আঘাত她,經學校及社工介入後,此性侵事件才被揭露。
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對性侵過程的陳述具體且前後一致,且案件並非由少女主動報案,而是在其受傷後由社工通報,因此認定其並無誣陷動機。合議庭最終判定張男於2020年10月27日涉及加重強制性交罪成立,處有期徒刑4年8月。另因張男毆打少女,判處有期徒刑3月。其餘指控則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引新聞》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更多引新聞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