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台南市南區一家炸雞店驚傳勞資糾紛,一名新進員工在工作第四天即遭解聘,不僅未獲保勞健保,也未領到薪資,當場情緒失控報警,警方趕抵現場安撫,勞工局則強調,依規定即使解雇不適任員工,亦需提供預告期,事件正朝法律程序處理。
事發於24日晚間9點左右,尹姓女子站在新興路炸雞店門前激動指控,自己剛任職數日,未料突遭解僱,店方未依法投保勞健保,也未支付薪資。尹女當街怒吼「你當我是狗嗎」,警方趕到後協助情緒管理,並建議她循合法途徑申訴。

圖/女子到某家炸雞店任職,結果工作4天就被開除。(擷取自Pixabay)
警方表示,當下已介入協調,明確指出此案屬於勞資爭議,建議報案人向市府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呼籲民眾冷靜應對,避免現場衝突升溫影響營業秩序。
店家坦承未於尹女報到首日完成投保作業,認有疏失,但強調對方工作狀況與預期落差甚大,並指出她後續竟帶就讀大學的女兒共同上班,讓人感到十分為難,因此才決定提前終止聘僱。

圖/女子到某家炸雞店任職,結果工作4天就被開除。(擷取自Pixabay)
勞工局說明,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即使員工表現不佳,雇主仍需給予合理預告期,否則恐涉違法。勞方若對解雇與勞保等權益有疑義,可主動聯繫勞工局進行申訴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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